|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8 光罩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9/01/17 | 發言時間 | 18:53:40 | 發言人 | 林良桔 | 發言人職稱 | 資訊服務中心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3-437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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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2/18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金上訴字第31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8/1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之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新竹地方法院 108年5月30日作成107年度金訴字第15號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12月18日作成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1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6.處理過程:前任董事長已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涉前任董事長個人投資,與本公司業務 無涉。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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