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8 光罩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2/23 發言時間 18:21:35
發言人 林良桔 發言人職稱 資訊服務部副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4370#1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前董事長吳國精先生個人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判決最新進度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0/02/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董事長吳國精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964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0/0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董事長之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最高法院110年2月19
日作成109年台上字第964號判決,撤銷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12月18日作成108年度金
上訴字第31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涉前董事長個人投資,與本公司業務
無涉。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