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0 台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0/09 發言時間 14:55:10
發言人 張垂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8951-230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0/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09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及101
 年9月20日金管證審字1010044496號函示,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資金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
 限額,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8.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興華電子已積極
 努力開發新市場及新產品,監督歐柏斯作業,且現歐柏斯正持續分期清償中。又歐柏
 斯之新增機器已陸續進廠正式運作,對於產量及品質有大幅進展,對於未來市場之規
 劃及變動亦會隨時向本公司報告。截至9月底興華電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
 為新台幣39,266仟元。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