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0 台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10 發言時間 15:49:12
發言人 陳建璋 發言人職稱 副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8951-202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訂定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1/10
2.公司名稱: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5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26623號及101年9月20
日金管證審字1010044496號函示,本公司之子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
貸與其子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有限公司,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
應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因興華電子連續數年虧損,淨值下降,故造成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前開發之歐洲
市場已穩定成長中,新產品開發亦一直持續,且更積極監督歐柏斯,其分期清償之動
作也不曾間斷。又歐柏斯之新增機器已開始正式運作,已使產量大輻增加,且品質也
穩定成長中,對於未來市場之規劃及變動亦會隨時向本公司報告。截至12月底興華電
子資金貸與金額歐柏斯光電金額為新台幣38,171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2)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