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0 台亞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1/13 發言時間 16:16:02
發言人 戴菁甫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895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1/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13
2.公司名稱: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6.報導內容:
光磊科技(2340)傳遭台灣證券交易所專案調查,發現公司內稽、內控
的疏失,結算數字沒有錯誤,但仍不排除更正、重編季報的可能。光磊
科技面臨這次證交所的調查會使出什麼解方,還有待觀察。
日亞化學進入光磊科技管理層後才發現,光磊科技長時間以HUB倉業務模
式(Consignment Hub)及銷貨返還(Rebate)的業務習慣被客戶綑綁牽
制,戴圳家針對這樣的陋習,要求業務人員重新檢視合約,還祭出不取消
HUB倉業務模式就斷貨的強勢手段,引起客戶反彈,客戶們還希望日本總
公司出面協調。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本公司回應新聞報導並釐清事實:
(1).有關新聞報導所稱「HUB倉業務模式(Consignment Hub)及銷貨返還
    (Rebate)」等節,係本公司因應組織及業務等改革措施而取消之業務
    型態,業經本公司與各往來客戶研議討論而多數獲得共識。新聞報導
    內容與事實不盡相符。
(2).有關新聞報導所稱「證交所專案調查、內稽內控疏失、更正、重編季
    報」等節,本公司前接獲證交所函,爰依函旨就季度財報之認列內容
    予以查核,嗣發現年度結算之數字並無差池,但因業務與財務聯繫時
    間問題,以致於有收入認列之時間差異狀況(即收入認列於不同月份
    之差異狀況),為此由本公司內稽單位比對並委請會計師、律師提供
    專業意見後,已回覆證交所,尚未接獲主管機關之處分,新聞報導容
    屬猜測。
(3).本公司之財務數字均依法公告,之後如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而有認列時
    間之異動亦將依法公告之,請投資人審閱公開資料並審慎評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