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4 華邦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5/06/16 | 發言時間 | 18:01:43 | 發言人 | 黃求己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67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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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一0五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5/06/16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代表人:鄭慧明先生 (2)獨立董事:許介立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代表人鄭慧明先生:
擔任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獨立董事許介立先生:
擔任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