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5 智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2/11 發言時間 14:13:31
發言人 林信玄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0270-1526
主旨 澄清 02/10 聯合晚報對本公司之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2/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2/11
2.公司名稱: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
(1) 智邦去年第四季受惠於數據中心、企業級交換器產品積極出貨,臉書、亞馬遜及
    HP等客戶均正面挹注智邦第四季營收。
(2) 法人普遍看好智邦去年每股純益 (EPS) 來到 5.82元,更預估智邦今年每股純益
    有上看6.48元的實力。
7.發生緣由:
(1) 該報導中關於本公司之產品及客戶接單狀況,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2) 該報導中關於本公司去年及今年獲利之相關訊息,亦屬法人自行臆測。
(3) 本公司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獲利目標、特定產品及特定客戶發表評論,
    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有關本公司之重大情事將依
    法以重大訊息或法說會方式予以發佈。對於媒體報導,請投資人務必審慎保守判
    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