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聯強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5年
年度 
105/01/01~
105/12/31 
  106/06/07  3,200,927,051  4,876,678,550  4,793,591,502  3,125,644,502  1.00000000  0.0  0.0  1,667,947,000  0.0  0.0  0.0 
依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業務環境、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及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彌補以往虧損及提繳稅款,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於加計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承認之。
前述盈餘提撥分派之比率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由董事會綜合考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及視公司未來發展,凡有必要之投資計劃而能增加獲利或有資金需求,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之原則,予以調整。但每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次配發予股東股利之百分之十五。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