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9 錸德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2/06/14 發言時間 17:02:25
發言人 葉垂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696
主旨 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進泰董事
葉垂景董事
楊慰芬董事
楊子江董事
張晁祥董事
蔣為峰獨立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
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
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