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1 順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0/18 發言時間 16:39:13
發言人 陳朝興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383991
主旨 公告子公司順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排放水已完成整治作業 恢復生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10/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0/18
2.公司名稱: 順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原於106年10月3日公告子公司順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排放水作業受江蘇省張家港市 
環境保護局要求實施停產整治之通知。
6.因應措施:
經子公司順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積極整治與修復相關電鍍設備後,申請江蘇省張家港
市環境保護局重新檢測結果已符合標準,並於106年10月18日取得江蘇省張家港市環
境保護局核准終止停產整治程序,繼續恢復電鍍生產及排放水作業,預計原整治期間影
響十月份電鍍線產值約減少新台幣一千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