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4 鴻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22 發言時間 21:07:31
發言人 劉正光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22680970#3211
主旨 更正111/03/14公告,修改與MEPA Labs Limited之合作內容, 變更投資模式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11/04/22
說明
1. 原公告日期:
111/03/14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與MEPA Labs Inc.簽訂備忘錄預計設立合資公司,
預計於20,000,000美元額度內分次投資。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變更投資模式,由設立合資公司改為於原額度內以認購可轉債方式分階段投入資金。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於交易條件確認後,如需取具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將另行取具會計師合理性
意見書後依法令完成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