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4 鴻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5/31 發言時間 18:41:45
發言人 劉正光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22680970#3211
主旨 本公司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1/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永齡資本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林群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投票情形:
 贊成權數716,154,4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15,730,244權)
 佔出席總權數87.14%;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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