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4 鴻準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5/29 發言時間 15:27:10
發言人 從缺 發言人職稱 從缺 發言人電話 從缺
主旨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4/05/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永齡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國寶,法人董事代表人
(2)邱忻怡,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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