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5 敬鵬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2/25 發言時間 16:41:01
發言人 蕭公彥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2222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等收到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書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8/02/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及平鎮三廠前任及現任員工共六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桃園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827號、108年度偵字第2491號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08/02/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災,本公司董事長於今日收到桃園地方
檢察署起訴書,就火災事件可能涉及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對本公司
董事長及平鎮三廠前任及現任員工共六員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長及遭起訴之平鎮三廠員工將配合法院之調查及審理,以期釐清起火
及傷亡原因。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同第6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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