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5 敬鵬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2/25 | 發言時間 | 16:41:01 | 發言人 | 蕭公彥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22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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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等收到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書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2/25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及平鎮三廠前任及現任員工共六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桃園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827號、108年度偵字第2491號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08/02/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災,本公司董事長於今日收到桃園地方 檢察署起訴書,就火災事件可能涉及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對本公司 董事長及平鎮三廠前任及現任員工共六員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長及遭起訴之平鎮三廠員工將配合法院之調查及審理,以期釐清起火 及傷亡原因。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同第6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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