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2 藍天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4/03 發言時間 18:39:50
發言人 游添榮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78969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第2次買回庫藏股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7/04/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14,296,03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4/09~107/06/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4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4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2/12 ~ 107/04/03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12/15 ~ 105/02/03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08/14 ~ 104/09/25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4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4.08.13申報買回10,000張,截至104.10.12 買回 3,4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因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
批買回,故未能執行完畢

107.02.8申報買回20,000張,截至107.04.03 買回 10,0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執行期間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本次執行期間雖2個月,但
扣除假日後實際交易日只有31天,平均每日成交量低於預期,本公司買回均量約達市場交易
量5成,並且交易期間股價穩定,故本次並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04.03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7.04.09~107.06.08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21元~44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多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正式任用之員工、具有潛力之新進同仁及其本公司轉投資持股50%以上之從屬公
司員工得依主管機關相關辦法規定符合資格者,經報董事長核可後,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得考量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貢獻度與發展潛力等事
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擬訂員工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
核定之。
第六條	依本辦法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公司股份。
二、	報奉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八折為轉讓
價格,若認股基準日適逢證券市場休市日,無收盤價者,則以認股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收盤
價計算轉讓價格,惟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
價格為轉讓價格,其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其它規定事項
一、職等、職位資格依公告認股之實施生效日為準;年資計算均依法以到職日計算之。
二、員工認股以1000股為單位,可放棄或減少認購股數, 惟認股權利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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