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9/02/27
1公司代號2362
2公司名稱藍天
3公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35樓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8/06/1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669,763,0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27,5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4.11%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8,515,191,818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20,714,098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642,263,00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6,131,662,456
E.A+B-C-D 合計(元): 2,561,980,46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8/06/19
結束日期: 108/08/18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49%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42.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11/20 ~ 108/01/14 10,000,000 7,500,000 75.00
107/04/11 ~ 107/06/08 10,000,000 10,000,000 100.00
107/02/12 ~ 107/04/03 20,000,000 10,000,000 5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7.02.8申報買回20,000張,截至107.04.03 買回 10,0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執行期間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本次執行期間雖2個月,
但扣除假日後實際交易
日只有31天,平均每日成交量低於預期,本公司買回均量約達市場交
易量5成,並且交易期
間股價穩定,故本次並未執行完畢。

107.11.14申報買回10,000張,截至108.01.14 買回 7,5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因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
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8.06.18事會決議通過於108.06.19-108.08.18買回本公司股份10,0
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27元~42元,惟若市價於買回期間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
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多
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
正職員工為限(所稱
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
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
之標準認定之),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得考量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
貢獻度與發展潛力
等事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擬訂員工受
讓股份之權數,報請
董事會核定之。
第六條 依本辦法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公司股
份。
二、 報奉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八八折為
轉讓價格,若認股基準日適逢證券市場休市日,無收盤價者,則以認
股基準日前一營業日
之收盤價計算轉讓價格,惟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則以原實際買回股
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其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
新台幣元為止。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之。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
得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
定外,其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其它規定事項
一、職等、職位資格依公告認股之實施生效日為準;年資計算均依法
以到職日計算之。
二、員工認股以1000股為單位,可放棄或減少認購股數, 惟認股權
利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