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362 |
| 2 | 公司名稱 | 藍天 |
| 3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555號35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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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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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669,763,00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27,500,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4.11%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38,515,191,818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820,714,098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642,263,00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6,131,662,456 |
| E.A+B-C-D 合計(元): 2,561,980,460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8/06/19 |
| 結束日期:
108/08/18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1.49%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42.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07/11/20 ~ 108/01/14 |
10,000,000 |
7,500,000 |
75.00 |
| 107/04/11 ~ 107/06/08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107/02/12 ~ 107/04/03 |
20,000,000 |
10,00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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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107.02.8申報買回20,000張,截至107.04.03 買回 10,0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執行期間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本次執行期間雖2個月, 但扣除假日後實際交易 日只有31天,平均每日成交量低於預期,本公司買回均量約達市場交 易量5成,並且交易期 間股價穩定,故本次並未執行完畢。
107.11.14申報買回10,000張,截至108.01.14 買回 7,500張,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因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故未能執 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108.06.18事會決議通過於108.06.19-108.08.18買回本公司股份10,0 00仟股, 買回區間價格27元~42元,惟若市價於買回期間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吸納人才及促進員工向心力,依據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 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多 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 正職員工為限(所稱 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 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 之標準認定之),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得考量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 貢獻度與發展潛力 等事項,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擬訂員工受 讓股份之權數,報請 董事會核定之。 第六條 依本辦法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 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公司股 份。 二、 報奉董事會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八八折為 轉讓價格,若認股基準日適逢證券市場休市日,無收盤價者,則以認 股基準日前一營業日 之收盤價計算轉讓價格,惟轉讓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則以原實際買回股 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其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 新台幣元為止。惟在 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其轉讓價格得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之。 第八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 得辦理過戶手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 定外,其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其它規定事項 一、職等、職位資格依公告認股之實施生效日為準;年資計算均依法 以到職日計算之。 二、員工認股以1000股為單位,可放棄或減少認購股數, 惟認股權 利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 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 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