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06/27
1公司代號2363
2公司名稱矽統
3公司地址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80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7/05/1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560,062,477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5,288,412,473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019,55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5,303,432,023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05/11
結束日期: 107/07/1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6,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07%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6.17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3.59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第十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並
擬定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提請 核議。
說 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量、轉換辦法及聲明
書。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5,288,412,473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107年05月11日起至107年0
7月10日止,預計買回
股份共計6,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上限每股新台幣13.59元。
買回每股下限金額以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當日收盤價之
百分之七十為適。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
十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2.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買回本公
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決 議:
獨立董事意見: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一
○七年五月十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十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買回
之普通股6,000,000
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
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持有之被投
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
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經提報董事長及董事會核可
後,得依本辦法第五
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
貢獻與發展潛力等標
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
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呈報董事長核決。
董事兼任員工及高階經理人得受讓股份之股數需先提報本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核
決,再送董事會議決。
前條之子公司員工之認購名單及股數,亦需提報母公司董事長
及董事會核決。
單一員工每次認購股數不得超過當次轉讓總股數之百分之十。

第六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
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轉讓價格採無
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
加或減少之情形,其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之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
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
辦理過戶登記。員工
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六,○○○,○○○股。
二.上述買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7%,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8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獨立董事2人及
其他董事5人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誠


中華民國一○
七年五月十日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
國107年5月11日至107
年7月10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6.17~13.59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共計6,000仟股
,並轉讓股份予員工,
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另依據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
財務報表,試算該公
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
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
轉讓予員工計劃對該
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

代表人:
董事長 柳漢宗

中華民國1
07年5月10日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