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46,534,5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2/30~103/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24,60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397,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2年12月27日董事會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其轉讓期間應依法令規定,自買回股份起始日起三年內,經董事會決
議,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
本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轉讓限制條件等相關事宜,由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執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
工,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轉讓予員工時,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4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