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5 昆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1/10 發言時間 14:59:38
發言人 卓世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9956645
主旨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對東貝光電科技(股)公司案,要求本公司與其它被告(計32名) 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事宜(後續進度更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12/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8
2.公司名稱: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之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41號民事案件,本公司與投保中心已於111年12月28日和解
,投保中心並撤回本件訴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