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民國100年8月18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80 0,000股,未執行完畢 7,200,000股。 民國101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7,2 36,000股,未執行完 畢2,764,000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議事錄 案 由: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 ,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有關建立庫藏股制度之 規定,明定對於股票已 上市或上櫃之公司,於符合規定目的及需要之情況下,得經董事會決 議,於有價證券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以公開收購之方式買回其股份,不受公 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 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減資註銷股本。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268,303,513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2年4月11日起至102年6月10日止;預 計買回10,000,000股,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5%。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23元至14.36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2,800,00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民國100年8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共計買回2,800,000股。 民國101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共計買回7,236,000股(已全數 辦理減資註銷股本)。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民國100年8月18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80 0,000股,未執行完畢 7,200,000股。 民國101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7,2 36,000股,未執行完 畢2,764,000股。 (三)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75,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9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及委託出席董 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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