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7 燿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4/16 發言時間 17:52:14
發言人 吳錦芳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2685071
主旨 公告收到宜蘭縣政府裁處本公司宜蘭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7/04/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4/16
2.發生緣由:宜蘭縣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本公司罰鍰257萬4千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宜蘭廠於2/6日上午發現高錳酸廢液管路遭車不慎壓裂,
導致少量廢液疏漏至雨水溝,經發現後立即清理,並於當日晚間清理完畢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57萬4千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避免此一情況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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