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67 燿華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7/05 | 發言時間 | 16:19:21 | 發言人 | 吳錦芳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2)22685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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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宜蘭縣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本公司罰鍰。 | ||||
| 符合條款 | 第 | 26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7/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發生緣由:宜蘭縣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本公司罰鍰372萬。 3.處理過程:本公司宜蘭廠廢水設施經製程廢水分類、化學混凝處理、生 物處理、生物後化學混凝處理及沙濾機過濾後外放,一般經生物後化學混 凝處理完,水質即可符合流水標準。4/16上午人員在更換沙濾機內濾材, 未依正常程序作業,將處理完成的合格水,未再經沙濾機過濾就將此股水排 出至雨水溝,導致主管機關稽核時認為本公司未經操作處理之原廢水經由 雨水溝排放,進而影響環境。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37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針對當日稽查相關缺失已改善完成, 將會加強員工操作訓練及水質管理。 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避免此一情況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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