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369 |
| 2 | 公司名稱 | 菱生 |
| 3 | 公司地址 | 台中市潭子區南二路五之一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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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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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380,102,344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69,927,000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451,760,0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92,020,000 |
| E.A+B-C-D 合計(元): 1,329,667,000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9/06/17 |
| 結束日期:
109/08/14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2,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5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7.28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3.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買回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本公司經第19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 每股新台幣7.28元 至13.00元之間,買回本公司普通股2,000,000股。另已併同決議,當 公司股價低於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一0九年度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除限制員工所認之股份自公司交付 日起兩年期間內不得轉 讓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 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考核或對公司之特 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訂定員工得認購標準, 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 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不調整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轉讓價格按發行股份減 少比率調整,轉讓價格 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0.7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之意見,菱生精密工業(股)公司本次預計買 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 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 格區間,除造成現金流 入減少,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