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4 佳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8/29 發言時間 15:09:21
發言人 章孝祺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22-97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決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8/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8/29
2.公司名稱: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
   股共計3,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8,000,000元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6559號函通過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922,000股申報生效。
(2)依本公司114年8月12日董事會,實際發行日期(即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
   本公司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4年8月29日。
(3)本次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股數為 500,000 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