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5 凱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9/08 發言時間 17:03:12
發言人 張維祖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6616-9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凱美(5317) 增加達1%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9/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9/08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1)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136,389,469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67,380,000股,49.40%
(3)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68,776,000股,50.43%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5年6月29日起至105年9月8日,經由集中市場買賣,合計共
增加1,396,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持有
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依
合理之股價持續買進
七、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