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5 凱美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9/06/20 | 發言時間 | 17:19:38 | 發言人 | 張維祖 | 發言人職稱 | 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9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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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函通知 依法行使歸入權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6/2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6/20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大股東麥高諒於民國108年9月18日至108年9月20日間買賣 本公司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3,534,000股,並認定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計算獲有差價 新台幣10,245,803元,本公司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本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