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5 凱美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6/20 發言時間 17:19:38
發言人 張維祖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81010
主旨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函通知 依法行使歸入權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6/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20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大股東麥高諒於民國108年9月18日至108年9月20日間買賣
本公司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3,534,000股,並認定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計算獲有差價
新台幣10,245,803元,本公司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本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