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80 虹光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4/12/30 發言時間 17:46:40
發言人 郭祖訓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82388#82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第九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12/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8/3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第九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審查本申請案時,要求修正「第九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第7條第一項,本公司依辦法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並提報104年12月30日董事
會追認。

修正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員工酬勞轉增資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
普通股股份增加(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及非因法定減資(如庫藏
股及限制員工權益新股註銷等)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普通股股份增加(含私募)情形: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普通股股份減少情形:
本公司如遇非因法定減資(如庫藏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等)之減資(含公司因分割減
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私募)總數,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
為發行新股基準日前依受讓標的股份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股份交換比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修正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因員工酬勞轉增資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增加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及非因法定減資(如庫藏股及限
制員工權益新股註銷等)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普通股股份增加(含私募)情形: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普通股股份減少情形:
本公司如遇非因法定減資(如庫藏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等)之減資(含公司因分割減
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私募)總數,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
為發行新股基準日前依受讓標的股份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股份交換比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前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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