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08/13
2.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年度盈餘分配,配息基準日為103年9月3日,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3年8月30日起至103年9月3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依本
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及
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九條規定,遇有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
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自配息基準日起(即103年9月3日起)調整轉換及認股價格(反稀釋)
台光三 (23833)
調整前轉換價格:21.1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20.0元
計算公式如下
調降後轉換價格 = 調降前轉換價格 X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20.0=21.1 X (1-1.79810/35.85)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員工認股權證認股價格
100年8月9日第一次發行
調整前認股價格:18.6元 調整後認股價格:17.7元
計算公式如下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7.7 = 18.6 X (1-1.79810/35.85)
101年7月6日第二次發行
調整前認股價格:24.2元 調整後認股價格:23.0元
計算公式如下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23.0 = 24.2 X (1-1.79810/35.85)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