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90 云辰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4/06/10 | 發言時間 | 19:55:43 | 發言人 | 黃聯聰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60-6868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3年8月18日提出抗告請求地檢署調查是否有禿 鷹集團操縱市場之違法行為,已接獲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簽結, 云辰及董事黃子亮先生無涉及操縱基亞公司及云辰公司股價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6/10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06/10 2.公司名稱:云辰電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8月18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請求地檢署調查釐清 是否有禿鷹集團操縱市場之違法行為,因當時有媒體報導整起事件疑似有大股東 涉入炒股,惟本公司與董事黃子亮因看好基亞公司前景而長期投資,自102年1月 起便從未出售任何一張基亞公司股票,基亞公司股價重挫,本公司和董事黃子亮 先生實係為受害者,為求自清委由律師代向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告發並提出相關 事證以澄清名譽。 茲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3月30日北檢治出103他8110字第20011號函, 已表明未見有集團操縱基亞、云辰公司股價之情形,且查無其他相關事證,故本 案爰予簽結。實已確認本公司及董事黃子亮先生並無涉及操縱基亞公司及云辰公 司股價情事,俾還本公司及董事黃子亮之清白。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