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台強
董事: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世杰
獨立董事:李傳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257,968,00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5,286,551權)
佔出席總權數89.99%;
反對權數191,67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91,677權)
佔出席總權數0.06%;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28,497,83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492,568權)
佔出席總權數9.94%,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