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
2.預計發行價格:
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50%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認股價格。
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須符合
公司整體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且善盡服務守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
份比例如下,公司整體財務績效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屆滿1年: 35%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25%
屆滿4年: 10%
惟有視同達成既得條件情形者,不在此限。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
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激勵員工士氣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故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2
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5,000,000股,每股以不低於發
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50%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以102年3月14日(董
事會議通知發出前一日)之收盤價每股新台幣46.1元之50%為23.05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
總金額為新台幣95,829,240元,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
19,125,767元(102年;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46,581,480元(103年)、新台幣
20,265,035元(104年)、新台幣8,092,508元(105年)及新台幣1,764,450元(106年;以8
個月估算)。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暫以截至102年3月14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419,201,326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估算,約分
別為:新台幣0.046元(102年;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0.111元(103年) 、新台幣0.048
元(104年)、新台幣0.019元(105年)及新台幣0.004元(106年;以8個月估算),尚不致對
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原認購價格買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
報。
(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
修訂或執行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