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93 億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2/07 發言時間 11:26:18
發言人 傅慧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856688
主旨 澄清關於中央社對本公司的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2/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2/06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中央社報導日亞化再戰億光 德日新判決出爐
近期日本LED大廠日亞化與億光在德國及日本訴訟案均有新判決出爐,包括日本智財
高等法院駁回億光的禁制令訴訟,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也認定銷售億光產品的貿澤
電子違反暫時禁制令並處以罰金。...杜塞道夫法院於2017年1月11日命貿澤繳納2000
歐元(約新台幣6.6萬元)罰金。前述罰金命令尚未確定,貿澤仍得提起救濟。
日亞化表示,將不遺餘力地尋求保護其專利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並在適當且必要時,
於任何國家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針對中央社 2月6日新聞稿,億光重申在美、台贏得勝訴的事實不變,亦不受影響。
億光自行研發的產品已使用與歐司朗交互授權的白光LED專利技術。訴訟程序仍進行中,
並非最終判決,可提起上訴,客戶權益毫無影響。億光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之一貫立
場,全力捍衛客戶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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