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95 研華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2/06/13 發言時間 15:42:36
發言人 曾建中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2-78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2/06/1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曾宗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董事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曾宗琳擔任F-環宇科技(股)公司獨
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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