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97 友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04 發言時間 18:05:00
發言人 黃麗敏 發言人職稱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29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3/03/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富士大飯店4樓珍珠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擬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擬承認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擬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補選董事一名。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及董事
候選人提名,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22日至113年4月1日止,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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