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02/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葉垂奇--事業群總經理
(二)黃堂益--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一)葉垂奇--事業群總經理擔任
Synerchip Co., Ltd.---董事
(二)黃堂益--副總擔任
凌陽利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黃堂益--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凌陽利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凌陽利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南五路005號北大青鳥二、三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凌陽利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電腦軟件開發及電腦系統整合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