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2 毅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7/10 發言時間 12:49:39
發言人 孫永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97334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7/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10
2.減資緣由:係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離職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以原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3,900,000元
4.消除股份:390,000股
5.減資比率:0.114%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415,430,3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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