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2 毅嘉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6/04 | 發言時間 | 17:13:52 | 發言人 | 孫永祥 | 發言人職稱 | 策略長 | 發言人電話 | 03-3973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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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提起 董事解任民事訴訟判決結果。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6/04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21號。 4.事實發生日:108/06/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對本公司及本 公司董事提起董事解任民事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 事判決結果為黃秋永擔任本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本判決係屬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得依法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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