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2 毅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7/02 發言時間 17:00:55
發言人 孫永祥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3-3973345
主旨 說明投保中心對本公司董事長提起之民事訴訟 和解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8/07/0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及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訴易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7/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對本公司董事長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本公司董事長業已
與投保中心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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