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4 漢唐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2/06/05 | 發言時間 | 17:11:57 | 發言人 | 陳柏辰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917-4060 |
|---|---|---|---|---|---|
| 主旨 | 有關負責人王燕群等被起訴一事之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6/05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負責人王燕群、董事陳朝水、副總經理李惠文、前監察人潘麗雲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偵字第10214號及17512號 2.事實發生日:102/06/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以本公司董事長王燕群等人以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將公司 資金轉入三家公司,部分挪為私用,違反證交法等規定起訴。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係依該三家公司交易憑證付款,當事人亦表明,該三家公司並非虛設公司, 應無起訴書所指情況。 (2)當事人亦表明,起訴書所指掏空等情,更全非事實,將就起訴內容,提出更多有利 證據與說明,委請律師全力進行答辯,還己清白。 (3)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本公司將協助當事人於審判程序釐清事實,一切靜待司法審 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