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4 漢唐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10/04 | 發言時間 | 18:04:32 | 發言人 | 陳柏辰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917-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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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投保中心請求解任本公司董事職務上訴事件,最高法院宣判 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10/04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陳朝水、李惠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658號 4.事實發生日:107/10/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解任本公司董事二人職務,案經 台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之訴,投保中心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宣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 法院」。 6.處理過程: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書, 將待收到後,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 一切正常,不受該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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