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2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19,48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2/22~106/02/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1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8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1次買回2,800,000股,買回金額新台幣31,309,468元
第12次買回6,000,000股,買回金額新台幣55,886,407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申報第11次買回8,000,000股,實際買回2,800,000股。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5年12月21日 105年第9屆第4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8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聲明人: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余麗娜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浩鑫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