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5 輔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07/05 發言時間 16:52:54
發言人 石翔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2-6168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07/0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余麗娜    女士
董    事  鄭瑋勳    先生
董    事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怡岑   女士
董    事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依達   女士
獨立董事 黃國師  先生
獨立董事  王佑生    先生
獨立董事  李謹如    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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