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當事人:荷蘭商皇家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民專訴字第38號
2.事實發生日:105/03/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DVD光碟專利侵權訴訟
4.處理過程: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董事長張昭焚應連帶給付飛利浦新台幣
壹仟零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飛利浦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董事長
張昭焚連帶負擔百分之一,餘由飛利浦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所命給付,於飛利浦
以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或同面額之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保
證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董事長張昭焚如以新台幣壹仟零伍
拾萬元為飛利浦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飛利浦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宣判結果對本公司
目前財務不致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
將與律師商議並依法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