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嘉昭
(2)王文淵
(3)王瑞華
(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鄒明仁
(5)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式銘
(6)李培瑛
(7)張家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507,236,764權;經票決結果--贊成1,277,629,161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6,944,999權),占表決權總數84.77%;反對
22,551,77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2,551,776權);無效0權;棄權/
未投票207,055,82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81,971,675權)。贊成權數超過
規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