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9 友達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5/06/16 發言時間 16:06:03
發言人 楊本豫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3-50088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一○五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5/06/1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何美玥,本公司獨立董事
(2)彭錦彬,本公司獨立董事
(3)彭又又浪,本公司董事
(4)李焜耀,本公司董事
(5)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6)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何美玥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Ausnutria Dairy Corporation Ltd.獨立董事
(2)彭錦彬
智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彭又又浪
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4)李焜耀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杏合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明基口腔醫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電通荷蘭子公司董事
明基電通歐洲維修中心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彭又又浪,本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龍騰路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顯示器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