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5/12 發言時間 14:21:05
發言人 陳伯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443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 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符合條款 47 事實發生日 104/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5/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台灣申報之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T-IFRSs),與於美國申
報之財務報告係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以下稱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存在差異。
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4年第一季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
利為新台幣10,567,793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10,418,425仟元,基本
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34元,民國104年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52,695,974仟元
、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2,135,173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80,560,801仟元。
(2)本集團民國104年第一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9,482百萬元,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9,358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21元,民國104年3月
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52,476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6,826百萬元、權益總
計為新台幣375,650百萬元。
(3)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
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
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令,
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
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股本溢
價。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
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
響權益總額 。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