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6/28 發言時間 19:25:45
發言人 陳伯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443301
主旨 雲林縣政府高速鐵路統包工程管線經費分攤訟案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5/06/2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雲林縣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雲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4.事實發生日:105/06/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雲林縣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給付高速鐵路統包工程管線費
新台幣109,546,809元及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主張高速鐵路統包工程管線經費分攤部分計價不甚合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09,546,809元及利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另行研議是否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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