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5/12/29 發言時間 18:08:21
發言人 陳伯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443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認列金融資 產之減損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2/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2/29
2.公司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定,就備
供出售衡量之非流動金融資產-「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將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重分類至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金額計約新台幣
5.77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重分類金額對公司淨值並無影響。本次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不
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