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6/23 發言時間 09:33:46
發言人 郭水義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4004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顏漏有
(2)獨立董事:陳正然
(3)獨立董事:林玉芬
(4)董事:張信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顏漏有: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社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信義房屋
   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2)陳正然: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3)林玉芬: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張信一: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
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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