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17 發言時間 18:59:10
發言人 陳宇紳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兼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94004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 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符合條款 47 事實發生日 112/04/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2/04/17
2.財務報告年度季別: 111年度
3.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以下稱T-IFRSs)。
4.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11年度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
 幣38,000,039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36,477,157仟元,基本每股盈餘
 為新台幣4.70元,民國111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23,203,488仟元、合併
 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29,425,060仟元、合併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93,778,428仟元。
5.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IFRSs)
6.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11年度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37,869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淨利為新台幣36,358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4.69元,民國111年12月31日
 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22,996百萬元、合併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31,467百萬元、合併
 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91,529百萬元。
7.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估
 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
 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令,
 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
 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上述裝置
 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
 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